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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教育三法修法,是喜是憂?

本篇作為引導文章,主要在開端式地介紹實驗教育三法修訂內容,以及此法對學生產生的利弊影響。




2018/01/31今年初經總統公布的實驗教育三法修正案(包括「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委託私人辦理條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這項自2014年11月底公布而誕生的法令,究竟遇到什麼樣的問題訴求才開始研擬修訂?


針對教學現場所發現到的一些現況,實驗教育單位對於法令有以下的訴求:

進而教育部在法令修改上產生了以下的重點:

實驗教育還有一大段路要走


從人本成立森林小學開始,經歷410教育改革,國民教育法和教育基本法的法條修訂與公布得以讓自學教育被社會所認知和承認,開始有所謂的自學生出現但並不常見,僅有少部分能負擔自學經費的家庭和體育相關人才會採取此教育途徑,且當時的大眾主流思想依舊以學校教育為主要核心,不論是宣傳(資訊傳播),甚至是學習費用皆是學校教育佔上優勢。


然而,實驗教育三法頒布以來,實驗教育機構如雨後春筍般萌芽,三種實驗教育型態也逐漸被社會看見,但依舊不是普及地討論,受阻於宣傳和學費上的窒礙難行,因此實驗教育在剛開始如今網路科技蓬勃發展,線上宣傳方式早已打破疆域和族群限制,而又以2016年第一屆雜學校(前身為不太乖教育節)開始慢慢資訊擴散出去,許多小型實驗教育組織開始被別人挖掘到,而行之有年的森林小學、全人教育、人文教育、華德福等實驗教育模式已奠下根基,為後來的新型實驗教育組織鋪路。


隨之在學生開始有愈趨多樣的教育選擇,但以社會普遍觀感依舊停留在實驗教育是「有錢人才能讀的學校」,單純從教學表象觀察出的想法以訛傳訛,因而開始有許多爭議事件發生,有些是莫須有的罵名,但有些是非常具有建設性的教學指南,不論是體制內或外在從事改革這條路,依舊是無比艱辛,但也讓人不禁懷疑:當初的實驗教育立法,會不會淪落至如同「廣設大學」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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